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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阿富汗與塔利班 一點澄清闢謠

#中東研究
文/邱慕天(中華民國教育部2018年中東政經研究公費博士留學)

▍〇、前言:


前幾天有一篇從「國際難民組織」台灣人視角原生文章,採訪「阿富汗人」談自己國家局勢。除了某大報願景工程竟轉載,一些(教會圈)朋友都轉發了,覺得說「寫得很好」。
然而其中有多處邏輯架構、事件詮釋、可能性分析的專業錯謬,我也發現作者確實不是國際政治或是中東研究背景的年輕人。

原先一如早先解釋分析以巴衝突時,我認為真正長期關注國際領域、對於遙遠的局勢危機擁有專業決策和實質影響的圈內人,沒有理由被外行粗淺的論述「愚弄」。

反而,辨別不出資訊真謬的廣大華文讀者,苦口給予「啟蒙」國際觀或「訂正」信息,皆已非個人離開媒體產業銜接學術後再有興趣為之。然而對於該文滲入了並擴散於我個人的朋友圈,影響彼此交流認知,則殊為難忍。

故此我8月23日私下為文張貼個人朋友圈內,後隨更多讀者反映有的資訊需求,三日後轉為公開。以下就當是給知道在該篇信息背景文章、也想要更多明鑑國際局勢和新聞眼的朋友,做些公開免費的資訊服務吧。

(以下專業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研究心得與信息詮釋,不主張最終權威判讀;並保留接受指教與日後修正的空間。附有論文或外電超連結註腳之段落,敬請參照原文以得到更精準全面的信息脈絡。)

▍一、帶風向

首先,年輕人在國際組織工作,又能關心到自己本身服務範圍外其他動盪區域,都是秉意良善。只是這文章劈頭說國人分析評述阿富汗,都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說他們不懂阿富汗當地,只為偷渡個人統獨議程。既踩了藍也踩了綠。這又何必呢?彷彿台灣方便都不曾有就事論事的評析、也不曾有人參考和採訪過來自阿富汗人的一手資訊。

接著,文章就以一位先前就在海外的阿富汗平民,以一位「深諳阿富汗政治局勢」的專家登場,為「真(The)阿富汗人」的真正想法代言、一槌定音正統。無視國內至少有三、四種彼此衝突的主流派系意識形態。

個人並不一定反對由「單一專家」呈現議題全貌。前提是這人必須做到一定程度地公正、客觀;受過一些專業的邏輯思考訓練。他必須把自己「把握程度不一」、「帶入主觀的個人偏見」、「自己情感上反對、但屬於敵對陣營自我認知的關鍵主張」...,都陳明出來,然後標準一致。

偏偏撰稿人並沒有追究受訪者資訊當中的主觀片面,丟出的詰問都是”softball”;寫成中英文章後,還在語氣重墨渲染、加強自己這位受訪者意見的權威/絕對味道,造成了一些效果。

▍二、蘇維埃

主觀和矛盾一開頭就出現了。

第一段論塔利班,H劈頭說「這些人根本不能叫做穆斯林」;設可蘭經學校、又建立神學士制度這些「只是收買人心」、「以宗教的名義,哄騙沒有受過教育和無依無靠的民眾」。

這樣說塔利班,本也不無道理。但下一段他接著稱「1989年 #蘇聯撤離 後,阿富汗陷入內戰...」自我打臉矛盾很大。呃...

在蘇聯撤離之前1979-1989年的蘇阿戰爭,國際關係叫做 #蘇聯入侵阿富汗 好嗎?H對此輕描淡寫,他是以社會主義 #阿富汗共和國(DRA;1978-1992)為正朔的共產主義支持者?

但如此他豈有資格前面把塔利班講成一副是外國植入的政權呢?

很多阿共倒台和內戰流亡海外的阿富汗人,因為穆賈希丁之後的無政府亂局,從而懷念起納吉布拉。這是一段歷史記憶錯亂的情感化學;但塔利班主政後虐殺納吉布拉,致使喀布爾政局失去官僚秩序,不能從後設證成一開始阿共的篡位是和平正當、有民意授權的。

▍三、共產黨

蘇聯 1960年代起扶持 #馬列毛主義 的阿共政黨PDPA 於1965、1969年兩次選舉都是非法身份竊佔國會席次;1973年他們暗植政變,讓時任首相推翻王室。他們在1977年逼這位傀儡首相把憲法改成一黨專政、1978年又把他暗殺。

源於蘇聯在阿富汗搞的這齷齪事,拿回屬於自己國家的穆賈希丁(#mujahideen) 才於當年秋天從阿富汗東面直接爆發。

這一切都是當初冷戰世界的 #自由秩序 所支持的人民覺醒啊!蘇聯為了護盤,直接揮軍入侵;各國勢力才再來加碼進場幫忙 。

#聖戰士起義(mujahideeninsurgency)的本土正當性,比蘇聯的傀儡政權高太多了。談內戰,豈能不談為何會有蘇共?談塔利班出現,豈能不分清是起哪一方在內戰中趁火打劫?

▍四、聖戰士

穆賈希丁 於 1992年推翻PDPA(納吉布拉政權)後自我就分裂、流露出不寬容的伊斯蘭基本教義色彩。這既本就在國際局勢預料之中,也是阿富汗「本地/內部派系」的鍋。

難道因塔利班最有組織力、下手最狠,就單獨強調這是一個受到境外勢力資助的群體?這完全與描述蘇聯性質的地方自相矛盾了 。

H提到塔利班出現,僅僅講 #沙烏地瓦哈比派系#巴基斯坦三軍情報局(ISI)的背後協作,那1980年代這場代理戰爭背後更重要的 #美國中情局(CIA),他為何不分析呢?靠巴基斯坦推得動這麼多的東西嗎?

沒有雷根政府相當數十億軍費能量的挹注「#哈卡尼網絡」,全球伊斯蘭恐怖主義的「#不對稱戰爭」哲學會在與無神論的對抗中得到完美的練兵土壤嗎?沒有CIA這十年間的「#颶風行動」操盤中亞冷戰,沙烏地又怎麼會取代了穆巴拉克的埃及,成為阿拉伯人與阿富汗人聖戰理論與實踐的拍檔呢?

▍五、塔利班

論到人民心間感受到的「阿富汗價值」,阿共第二階段極權政府(1986-1992)的納吉布拉出身良好在印度受過教育、大學讀醫科、妻子是俄語學校校長;是飲外國勢力和菁英體制奶水的政客。

回看塔利班政權(1996-2001)的領袖 #奧馬爾 (Mohammed Omar, 1960*-2013)出身普什圖落後村莊的三級貧戶。父親幼年逝世,他是由可蘭經學校的叔叔過繼撫養。傳說他於 1979年時因阿共篡政後的時局走避到巴基斯坦讀遜尼派神學院,然而更權威的解密檔案發現,他一生從未住過巴基斯坦,只有短期越境兩次,其中一次是為看牙。

奧馬爾的伊斯蘭神學教育則其實都是受於阿富汗鄉間傳統的蘇菲派門下。而他絕少理會伊斯蘭馬巴德招攬利誘、不歡迎巴基斯坦干涉本國政治,蘇菲主義的靈性更能解釋奧馬爾與塔利班的行動方針。

僅憑普什圖民族地緣關係便將奧馬爾算作巴基斯坦特工滲透的組織青年的牽強附會,已經被華府智庫2019年的地毯式研究報告徹底駁斥翻案。不僅如此,阿富汗哪一個權力人物,沒有蘇聯扶植的/與CIA合作的/收北約現金/通英國圈子/與印度親近的國外勢力背景?

奧馬爾 1982年起回加入反蘇戰爭,他的個人傳奇也在這時開始展開。他以近2米目標明顯的高大之軀於前線戰場拚殺,換到過不同民兵部隊麾下,不變的是聞名的驍勇。幾年間他4次負傷;報導根據許多親歷戰場見證奧馬爾善用長距離步槍,是名神級的狙擊手,曾摧毀蘇聯坦克多部,直到他1987年在戰場上失去右眼。

▍六、神學士

奧馬爾個人於1989年蘇聯境外勢力撤離後,就沒有再於1989-1992年對抗 #納吉布拉政權 的內戰中出手,回去繼續研修伊斯蘭神學。

直到 1994年,腐敗的軍閥割據,在民間四處燒殺擄掠,尤其不分男女幼童的雞姦,在當地令人髮指。奧馬爾他「夢中得到聖者異象感動」,要他拯救阿共倒台後,生活更加水深火熱的蒼生。於是他中斷自言主觀上更想要從事的神學研修,率領自創的宗教學校50名學生(一說30人)開始所謂的「#神學士」運動。

當這群「神學士」出來時,顯然是南方軍閥中最有紀律、最少腐敗的一股清流;對於雞姦男童、擄掠民女的軍閥暴行嚴懲嚴辦,僅僅1年之間,立刻以綠林俠盜的形象席捲整個普什圖居住的阿富汗南境12省。他們在所有佔領的地方,都用伊斯蘭教法施行治理,處理民事訴訟。

對向來只有叢林法則強取豪奪的野蠻社會,塔利班導入的「政治神學」可能在你我的「上帝視角」看來是落後壓迫,但比起其他軍閥的統治,他們已是唯一能拉出公平原則並有效執行的社會秩序。

塔利班於是在全國民意範圍內,迅速升級為最受基層支持的軍事集團,在1996年包圍喀布爾,在9月時讓 mujahideen野心家希克馬蒂雅爾(Gulbuddin Hekmatyar)的派系交出納吉布拉和政權。

▍七、盜亦道

奧馬爾掌權後,他甚至下令除掉所有的鴉片田,大傷經濟並使普什圖年輕人逃到巴基斯坦求生,直到美國與北約開始用北方聯盟搞他後,塔利班需要軍費才不得不重開鴉片種植與交易。

在 mujahideen之中,奧馬爾是一個相當有文化的人、通曉阿拉伯語。不喜奢華、不愛大權與高位。但我們注意到,冷戰後塔利班面對「民主外送」的敵意,基地組織的賓拉登與札瓦希里在阿富汗進出坐大、脫離奧馬爾的影響掌控。近年記者曝光,他生前這段時間不乏無奈,也必須承認政治格局的需求變化,堅持理想只會使得現實變得更加糟糕。

1998年沙國主動邀請奧馬爾參訪伊斯蘭麥加,他以個人理由拒絕。但阿富汗在塔利班年間(1996-2001)成為阿拉伯聖戰體系與西方價值對壘的恐怖主義前哨,也因貧窮欠教育的普什圖的執政班底,難以不賴遜尼派產油國的供輸來抗衡北約撒下的國際制裁和顛覆。

  • (註:911炸雙子星基地組織和賓拉登為世人所認識。然同年阿富汗0301炸巴米揚大佛、909暗殺馬蘇德,亦為基地組織參與主導。美國截獲情報與塔利班內皆認1998年起,賓拉登與札瓦希里實質影響已越過奧馬爾,主持塔利班趨向激進的執政作為,與西方孤立對抗。)

只是我不知道那些一早把塔利班當成宇宙塵埃的、騙小孩的、外國撐腰的,知不知道這些歷史和基地與塔利班間的角力故事。又是否能指出1970-2000 年間,哪一個軍閥、哪一個執政者,比他更有做事格調?比他更有阿富汗基層民意基礎?

▍八、獅子王

如果唯一說要有,那就是我在臉書先前第一時間概述阿富汗政變提到的那位塔吉克族出身、北方聯盟的「#潘傑希爾之獅」馬蘇德(Ahmad Shah Massoud,1953-2001)。

該篇文章的後半段也提到了這位被基地組織暗殺後形象昇華為民族偉人的 mujahideen魅力領袖。——是的,馬蘇德也是mujahedeen。你文章不可能譴責整個聖戰士運動和阿富汗內戰,卻想要單獨捧馬蘇德的光環。因為馬蘇德的光環就是來自 mujahideen起義。

馬蘇德不單是反蘇戰爭中最有統帥方略的一位,也在 1992-1996年期間展現政治格局,避開了臨時政府軍閥的腐敗分贓。當時分裂派系中出身普什圖豪強部落的野心政治人物希克馬蒂亞爾,拒絕馬蘇德提議的多元族群派系共和,個人殘暴專斷、在基層極不得民心,使(巴基斯坦與阿富汗兩地的)普什圖人民都轉向同情並支持塔利班。

故1996年塔利班進入首都時,視希克馬蒂亞爾的體系為阿富汗頭號毒瘤(cancer)的馬蘇德退居中立,只願保納吉布拉出逃。隨後馬蘇德因反對塔利班過度基要的政治伊斯蘭主義,才開始組織北方聯盟軍閥對抗、被北約相中為推翻塔利班統治的馬前卒。

▍九、靠爸族

馬蘇德倚潘傑希爾谷地在北方塔吉克區挫敵多次,並在北約支持來到後,領北方聯盟在全境展開游擊戰爭推翻塔利班。然而該文提到「阿富汗人民把復國的希望寄托在艾哈邁德.馬蘇德(Ahmad Massoud)身上」,已經不是指「潘傑希爾之獅」本人,而是指他在2001年被 #基地組織 暗殺時只有12歲的兒子 #小馬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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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出生的小馬蘇德徹底不是他父親。他於2015年前都在英國接受高等教育,念到碩士很抱歉地說都是軍事理論的紙上談兵。2016年掛名「馬蘇德協會執行長」、2019年於阿富汗政壇出道。

馬蘇德死後,他一家吃他光環的人很多。包含Ahmad Wali Massoud(小弟、馬蘇德協會董事長兼創辦人)、Ahmad Zia Massoud(二弟、前副總統)。其家族勢力的政治關係也十分地親西方。

——但他們沒有一人真正有馬蘇德本人的魅力與功績。

(註:下令基地組織暗殺馬蘇德賓拉登 與前者極不對盤,卻仍在1994年為之斡旋希克馬蒂雅爾,建議後者應按照馬蘇德的共和提案,讓過渡政府更有代表性。希克馬蒂雅爾卻認定喀布爾當前更需要自己的強人領導、未採納。賓拉登斡旋無效後便放棄希克馬蒂雅爾,改與奧馬爾親近。馬蘇德也退出過渡政府,另與12省人組織民間救國委員會。)

▍十、早不做

8月18日的時候, 小馬蘇德投書 《華盛頓郵報》, 內容陳述塔利班乃是全球秩序的恐怖威脅、請美國支持他們先進武器。他很有鬥志、很有聲望。他們仍在潘傑希爾谷地、會與塔利班決戰,「重建阿富汗的秩序」。

該訪問H的文章,就在這天真喊話帶出了希望的結尾:「艾哈邁德.沙阿.馬蘇德之子艾哈邁德.馬蘇德沒有逃跑!他想為我們奪回阿富汗!」

然而不幸的是:馬蘇德家族上一輩早就都已經參與到 2002年塔利班倒台後由美國扶持的秩序,也就是之前卡扎依(Hamid Karzai)、「落跑總統」加尼(Ashraf Ghani)領導到垮台的這個政府。

從2002年到2021年,塔利班在野、這群人是執政派。那時,所有的發展機會與紅利都在他們這邊。「重建阿富汗的秩序」豈是你們已無機會時才喊要做的嗎?

無怪塔利班/蓋達根本沒在介意活口,隨他們搞。所必須除之者,唯「潘傑希爾之獅」矣。

▍十一、機不待

20年時間,西方投資、美國幾萬部隊駐紮,提供軍事顧問、參謀、精良裝備..,你們訓練不出一批有紀律的軍人、不收賄的警察和公務員。你們沒有發展教育、沒有聯絡城鄉。

直到美國走了,塔利班從外圍逼進,你們無血開城,數十萬大批軍人繳械、連美國支援的新式武器,都給塔利班民兵撿走...現在再跟副總統一起,在推特、在西方媒體喊話要支持、要武器打仗,不是很奇怪嗎?

這文章裡面說,阿富汗並沒有如拜登所言「不為自己而戰」、「阿富汗男男女女都有堅強的戰鬥意志、生死置於度外」;那上週國際瘋傳的短影片,成千上萬阻塞喀布爾機場跑道、大包小包亡命、失去理性攀登機翼的那群人,可是你人人「堅強戰意」與「生死度外」的定義?

先前20年美國需要訓練這些本地人參軍的時候,他們是在?過去一年之中你們還在美國保護下掌握全部發達據點時,我們看到的是?

▍十二、捫心問

對這些人如果當初居阿富汗政府要位、上達國際社會天聽、美軍資源仍駐當地、既得利益且絕對政治正確,都還做不了事情、代表不了民意,現在豈能一轉身又來代言彷彿海內外8、9 成「真.阿富汗人民」齊刷刷都是這種聲音呢?

過去幾年,香港面對一國兩制被破壞的威脅,沒有槍砲、沒有子彈的青年以血肉之軀前仆後繼,向那些荷槍實彈的壓迫者,抵抗成什麼樣?這樣的誓死抵抗景象,在過去幾個月、在8月15日塔利班進入喀布爾時,何曾出現了呢?

這些有國際發聲渠道的國際組織工作者、西方留學的都會中產之子,你們憑什麼代表「真.阿富汗人」?你們確定阿富汗的部落與鄉間人民,都跟你們同一種看法?

再一次,利益上、政治上、神學上,個人可沒有理由支持塔利班。但理解國際局勢,我們需要知道社會為何崩潰、國家為何失敗,便要認真檢討放對重點。不要天真浪漫打感情牌、不要自我欺騙雙重標準、不要迴避責任粉飾太平。

▍十三、新政局

潘傑希爾谷地那邊,當初 1980、1990年代是靠著美國、北約的支援;北方聯盟集體團結,並在 馬蘇德 這位游擊戰鬼才的領導下,才在這個相當全國的 5-10% 的領土範圍成功抵禦和挫敗對手。

現在 #小馬蘇德 ,塔利班要捏死他太容易了。但這對他們想在國際社會建立的形象高度都不好。塔利班幾日前已經立刻宣稱會特赦加尼和副總統沙雷。我們真誠希望不要再有無謂的抵抗和流血發生。小馬蘇德請做一些會讓父親真正為你感到驕傲的事吧。

新塔利班已經全面做好執政準備。巴基斯坦的世仇印度,也早在好幾個月前就開始和塔利班私下打交道,為新印阿外交關係鋪路。

國際社會應該盡可能恩威並濟地督責這個 2021年改頭換面前來執政的新塔利班政府;善待人民、發展國家建設、保障民間社會發聲管道不至於窒息。
回應那些視奧馬爾為解放英雄的人民期許。做個好俠盜。

瞭解今日塔利班領班政治結構/BBC 新聞
  • (註:潘傑希爾谷地小規模戰事和包圍已經展開。匯集當地記者推特頻道:塔利班提供和平談判,提出要求外國軍力於8月31日前撤出阿富汗境內。塔利班透過記者表示,若和平談判失敗,將準備在一週內攻下谷地。
  • // I just talked to one of their commanders n they r hopeful to conquer this area within a week in case talks fail. // (Source: Maham Banori, Aug 23, 2021, via 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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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統沙雷於17日推特宣稱,加尼出逃後,他就是代位元首。並逃往潘傑希爾谷地與小馬蘇德會合。不過根據稍早21日最新照片動態,沙雷(右一)在當地與忠誠於原政府的志士們一起架網子打排球,心情輕鬆愉快。(Photo by Yalda Hakim via 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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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民權鬥士約翰路易斯 20130828華盛頓演說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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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恩的夢 正義與平等

引言:路易斯在金恩博士發表演歷史性演說50週年紀念日時,同樣站在林肯紀念堂前,向群眾強調愛、和平與非暴力的永遠價值。

約翰.路易斯是美國政治家及民權領袖。1963年,路易斯跟馬丁.路德.金恩博士及其他四位民權運動者,被稱為「民權運動的六大領袖」,當年8月28日的「前進華盛頓」大遊行中,金恩博士在林肯紀念堂前,發表了美國上歷史著名的「我有一個夢」演說,倡導種族和諧,而當時身為民運發起人之一、年僅23歲的路易斯也在場。50年後,在金恩博士發表演歷史性演說的50週年紀念日,路易斯再度站在林肯紀念堂前,向群眾發表演說。

親愛的歐巴馬總統、柯林頓總統,以及卡特總統:

當我在瞭望下面各色的群眾,環視台上的嘉賓之後,當年奧提斯.瑞汀所歌頌的、金恩博士所傳講的那一幕似乎已經實現。歷史等待這一刻已經很久了,但它總算是來了。

種族岐視的年代

今日我們所站立之處,正是150年前林肯總統發表《解放奴隸宣言》的地方,是50年前「前進華盛頓」的自由大遊行所踩踏的土地。

這50年來,我們已邁入了新的里程碑,但是在距離實現金恩博士的夢想,前路依然漫長。

我在阿拉巴馬州的棉花田中長大,後來我成了國會議員。在充滿種族岐視的年代,許多非裔同胞們曾被警犬、消防水柱和警棍攻擊,甚至被捕入獄,對那些以為時代未曾改變的人,我要以自身的經歷,向他們述說這段歷史。

1961年是總統歐巴馬出生的那一年,也是我初次踏上華盛頓參加「自由乘車運動」的那一年。當時種族隔離政策規定黑人與白人不得共乘灰狗巴士,因此我們決定發起黑白共乘運動,從華盛頓一路坐到紐奧良。但半路殺出了程咬金。

巴士上的悲劇

參與「自由乘車運動」的400多位民權運動者,在半途就被抓下車,拘禁在密西西比州;一輛巴士在阿拉巴馬州的安尼斯敦遭到縱火焚燒。儘管我們被毆打並被捕入獄,但最終我們的努力,終止了帶有種族隔離意圖的公共交通政策。

1963年6月,我再次踏上這片土地,與其他五位民權領袖,一同主持當時的美國民權運動組織「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

我們向當時的總統甘迺迪陳情,他對延燒整個美國的怒火早有感受。在1963年,就因為膚色的差異,我們無法註冊投票。我們必須支付人頭稅,通過所謂的識字測驗,或是讓人用肥皂盒泡泡或罐子裡的軟糖來測驗我們的算數能力。成千上萬參與民權運動的南方黑人同胞遭逮補入獄。民權運動家梅德加.艾佛斯在密西西比州被刺殺身亡。

非暴力遊行

因此我們向總統甘迺迪要求舉行「前進華盛頓」大遊行,將公平正義與與機會平等的訴求昭告全美。

1963年8月28日,當時的首府華盛頓進入緊急狀態,數千名軍力包圍城市,當日停班,酒店歇業。但遊行不僅秩序和平,並且莊重自制,因為我們相信愛、和平與非暴力的力量。參與的人們就像參與宗教活動一般。瑪哈莉亞.傑克森演唱經典福音歌曲《How I Got Over》,奇特地將人潮都招聚過來。眾人腳下的大地彷彿在震動。

我們深信每個人,即使是那些對我們施暴的人,內心都有神聖的火花,任何人都無權破壞它。金恩博士教導我們愛、和平與非暴力;教導我們寬恕與和解;教導我們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發聲,走上正確的道途。

人們受到正義與平等的信念所鼓舞,並且樂意放下小我、獻身大我。當天,沒有傳出任何暴力事件。民權運動領導者和所有參與者都被同一個精神所感召。

1963年〈我有一個夢〉的華盛頓演說現場(Photo by Wikimedia)
1963年〈我有一個夢〉的華盛頓演說現場(Photo by Wikimedia)

講壇啟迪人心

金恩博士的話語不僅感動了美國人,也擄獲了世人的心。馬丁路德金恩博士那天的演說,也是一篇講道;他將林肯紀念堂的大理石階轉化為一個當代的講壇,啟迪了人心。

在儀式結束之後,總統甘迺迪邀請我們到白宮會晤,他站在白宮辦公室裡,像個驕傲的父親一般榮光滿面。他與我們一一握完手後,他告訴我們,你們幹得好!他告訴金恩博士,你是個有夢的人。

50年後,我們可以搭車到我們想去的任何地方,擁有出入通行和居住的自由。那些「白人」與「有色人種」的標示如今已不復在,它們已成為歷史的塵封記憶,保存在博物館和舊時代的檔案中。

永不放棄

然而,許多看不見的種族標記仍然存在人性心底,在我們彼此之間劃下鴻溝。太多人依然以為,我們是被我們的差異所界定,而非那在普世人類心中串流與迸發的神聖火花。從在紐約針對特定人種的盤查搜身,以及佛州崔馮馬丁槍擊案的不公審判,到大量的冤獄、隱藏在社會陰暗角落瑟縮的外來移民、失業、流浪、貧窮、飢餓、投票權爭議等等,種族主義的傷痕與污點深深地嵌在美國社會之中。

所以今日我要告訴諸位,我們永遠不能放棄、不能認輸,必須堅守信念,定睛注視路程前頭的獎賞!

我們雖曾被下到監牢,最後卻促成了《公民法案》、《投票權利法案》和《公平住房法案》。然而我們必須在人權運動上持續努力,就如同1963年華盛頓遊行時,黑人民權領袖菲利普.倫道夫所說的,雖然我們來自五湖四海,現在卻當同舟共濟,無論是黑人、白人、拉丁裔、亞裔或是美洲原住民,無論直同性向,大家都是一個民族、是一家人,我們住在同一個屋簷下,這個家不僅屬於美國、更是屬於全世界。

只要我們持定這些真理,我們一定能夠達成金恩博士的夢想,建造一個有愛的社群、一個充滿和平的國家,和一個大同的世界。謝謝各位。

Rep John Lewis
Rep John Lewis

(台灣醒報陳正健、邱慕天/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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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性侵事件 引爆人權革命(邱慕天)

Source Link: http://www.ann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38578

【台灣醒報記者邱慕天特稿】印度23歲女大生公車上遭集體性侵致死案,發生月餘,引發舉國憤怒。究其原因,有人說是該案惡行重大,也有人認定是因為受害者具有某種代表性,然而更值得關注的是,隨著國家與經濟發展,整個印度社會從下到上正在醞釀一場人權的革命,要讓外界注意到受害婦女的聲音。

發生在上月16日晚上的印度新德里公車性侵案,化名Amanat的受害女子是一名物理治療系醫學生,與男伴看完電影《少年PI》之後回家,不幸誤上賊車。不但同行男友被打昏,這位女孩更遭受到嚴重的性侵害,並且在入院急救多天後不治身亡。

事發後舉國關注,高層放下手邊議程在議會探討性侵處理和防治,民眾周末自發上街遊行表達憤怒,全國各地更不斷地將類似案件曝光,使性犯罪、女權等議題成為印度、甚至國際社會公眾領域當前最關注的話題之一。

事實上,在印度性犯罪和女權一直是人權關懷最核心的議題。聯合國人權組織曾說,性侵在印度是「全國性的問題」。而長期根植於自身文化的各種因素導致女權低下,也說明了為何女性的身體和尊嚴會輕易遭受主流價值觀漠視和踐踏。

性侵之都?

日前一位在《紐約時報》設有專欄的印度女作家法萊蘿就公開在報上指出,新德里有如「性侵之都」,強暴事件每天都發生在這城市的某些黑暗角落。在街上,女性必須學會各種保護自己的方式,包括避免與路人眼神接觸、加快行走步伐、選擇保守穿著、入夜足不出戶、自備防身器材或學習防身術等。

然而,這只是一部分的事實,因為在鄉下、尤其是印度北部,女性所遭受的歧視和虐待更為嚴重,超出了性犯罪的範疇。聯合國曾針對全世界187個國家做出評比,綜合女性得到的教育機會,以及職場、政治、醫療等各種社會資源,印度是第134名,還落後於為世人公認的傳統父權社會如中國、伊拉克、沙烏地阿拉伯。

嫁妝不足 新娘受虐

擁有約12億5千萬人口的印度,傳統上一直是一個農業經濟的社會;而即使在工業化時期,強壯的男性也被視為更有貢獻價值的勞動力。許多家庭不喜歡生女孩子,更是因為畏懼一條不成文的「嫁妝習俗」,會需要嫁女兒的娘家付上大量的陪嫁財貨(視夫家的地位顯赫程度,有些嫁妝要求高達100萬美金)。若付不出體面的嫁妝,新娘到了夫家將備受羞辱、虐待,甚至被活活燒死。燒新娘的案例在印度每年多達2000-8000起!

儘管政府在1961年禁止嫁妝法,希望遏止歪風,然而連公務員中遵守這項法規的都不到10%。沉重的嫁妝負擔,加上各種不利於女性的社會結構和資源分配方式,使許多傳統家庭視女兒為「賠錢貨」。婦女懷孕時超音波性別檢測後,將女嬰人工流產的事件極為猖獗,在印度各省鄉下尤其如此。近年人口統計指出,全印度10歲以下的男女嬰比例差距高達14%,全國比例則為8%。可見有極多無辜女嬰枉死於母腹!

不幸的是,人口失衡的現況並沒有使女性地位變得尊貴,「僧多粥少」反而讓形成了「搶妻」歪風。如今「人口拐賣」(human trafficking)在印度是一樁有800萬美元「營業額」的黑市生意,成為跨國犯罪集團的溫床。除了印度本地女子外,每年有大約1萬名尼泊爾籍和2萬名孟加拉籍女子,被擄到印度從事性工作或逼婚。其中不但大部分是少女,而且大多數的人口仲介販,居然本身就是當初遭受拐賣的受害人。

在位於印度北方的賈穆與喀什米爾(Jammu & Kashmir)這種情況尤其嚴重,由於長期與鄰國的戰事和武裝部隊進駐,這裡女性受到騷擾和性侵的比例更是全國之冠。而且種種因素使然,這裡6歲以下的女童和男童比例已經降到了50:100,成為全球國際人道救援和防堵人口販子最迫切關注的地區。

性騷擾成風

受教權的不平等,也導致女性在社會上一直是弱勢,無法為自己發聲、得不到男性的尊重。在公車等公眾運輸上,登徒子任意以肢體或言語騷擾身邊婦女也成為風氣,甚至連主流文化都在推波助瀾。

一直以來,印度媒體喜歡用一個詞彙「夏娃挑逗」(Eve-teasing)來雅稱「性騷擾」的犯行。典故是來自《聖經》創世紀中的女子夏娃以誘惑的方式讓亞當吃下禁果,意在暗指女性遭受性騷擾有自身散發性魅力咎由自取的成分。

印度的影視作品也非常熱衷以寶萊塢歌舞或其他形式呈現一種男性征服橋段。歌舞中男性以各種暗示性動作觸碰女性,而這些接觸卻為當中的女性所「喜悅」,並在歌曲結束時芳心暗許或投入男性的懷抱中。這些流行文化無疑影響了許多印度少男少女,鼓吹了一種病態的男性「英雄主義」,讓男性更「勇於」對女性伸鹹豬手和「撞臀」(印度慣有的性騷擾方式之一)。

主流輿論聲援婦女

這些問題,現在終於一一都被攤在陽光下檢視。發生在近日的一件件轟動全國的性侵害案爆出,佔據了印度電視台和平面媒體的主要時段和版面,前所未見。表面上,這些逐年攀高的報案數量彷彿意味著性侵有日漸猖獗的趨勢;但事實上,這更顯示著受害婦女終於勇於站出來,知道主流輿論和有關單位會成為她們的奧援。

在這股強烈的風潮之下,印度人有理由相信,印度這塊土地並非「注定」要成為女人的地獄。人們更當堅定拒絕因果業力(Karma)輪迴和種姓制度(caste)的思想奴役,讓結構性的罪惡和暴力,不再被扭曲為神明的降災報應或個人的宿命。

隨著經濟發展和民主進程的學習,這一個世代的印度人也正在面對自己宗教和文化中的積習,為社會追求更高的公義,和真善美的價值。儘管現在她看似處在劇痛和撕裂中,但那也像傷口在有機會癒合前,必經的刨刮和消毒過程。

印度女性不僅在國際社會上處於邊緣地位,即便在本國也欠缺生活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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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基督不丟石頭3

Source: (明報)2009年3月24日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323/4/bbc2.html

文/劉振鵬(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助理教授)

【明報專訊】拜讀梁文道兄的〈基督不丟石頭〉(《明報》,2009年2月7日)後,得悉梁兄明白「基督徒並不是鐵板一塊」,對此感到欣慰。這是香港教會的情,也是美國及其他地方的情。事實上,在任何群體中,對事情的看法必存在程度上的差異,正如香港泛民主派中,各黨派的政治立場,在民主的光譜中也有差異,有激進、也有溫和。深信梁兄對耶穌的信仰有一定的認識,了解基督福音其中一個重要的向度是無權無勢者的福音,並正確地指出耶穌從來不是律法主義者。就此而言,梁兄的觀點是正確的。

如梁兄所言,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梁兄譯作郝華斯)「是當今神學界裏最具分量的倫理學家之一」。這話絕對正確。筆者認為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二:

首先,侯氏乃倡導美國教會抗衡自由主義侵蝕最力的神學家。梁兄正確地指稱侯氏「多年以來,他從不放棄重建教會美德的努力」,因為侯氏認為德性或品格的建立 (virtue / character formation)乃教會在現今自由主義思想支配的社會中,唯一生存之道。所以教會是一個品格群體(a community of character)。

其次,長期以來,侯氏對政治和基督教的霸權主義深惡痛絕,其中最令人津津樂道的是在過去的日子,他對美國自列根以降的共和黨總統與基督教保守主義(所謂的「右翼教會」)的結盟作嚴厲的批評,故他飽受美國主流基督教神學界批評,嘲諷其神學並標籤為「小眾群體主義」(sectarianism),意謂不問世事的隱居群體。對此,侯氏當然不以為然;他表示若要他接受這標籤,那麼小眾群體 (sectarian)的意思就不是隱居群體,而是堅持恢復教會作為訓練說話的場所,從而支撐信徒的生命來服侍世界。

耶穌非視貞潔次於仁慈寬恕

在文中,梁兄所引用侯活士兩篇文章作其論點,但筆者認為二文的主旨皆非針對同性戀作出系統的正反論述。在〈同志友誼:天主教道德哲學的一個思想實驗〉,侯活士嘗試從德性倫理(virtue ethics)的觀點來思考羅馬大公教會的倫理立場:友情(friendship)為一項德性,以此來思想同性戀課題,期望從而得到新的亮光。在〈為什麼同志在道德上要比基督徒優越〉,侯氏作為和平主義者,當然不希望任何人服役於軍旅,所以他只是借題發揮地表達其反戰立場。以筆者的了解,侯氏關於同性戀課題較為詳細討論是載於〈抵抗資本主義:關於婚姻與同性戀〉( »Resisting Capitalism: On Marriage and Homosexuality, » in A Better Hope: Resources for a Church Confronting Capitalism, Democracy, and Postmodernity, 2000)。侯氏指出基督徒群體的踐行(practices)才是探討這課題的關鍵。教會應將焦點集中討論「淫亂/性雜交/性濫交」(promiscuity),而不是同性戀的問題。因為基督徒委身於專一(singleness)和婚姻的踐行,能夠把淫亂的事情顯露出來,而這等踐行乃塑造基督徒活現被呼召出來的生命;亦唯有專一和婚姻的踐行是明確地展示在聖經中。

相對於引用侯氏之論點,筆者對梁兄稱「耶穌基督最讚賞的美德不是嚴守貞潔等種種行為守則,而是仁慈、寬恕與正義」更感困惑。

何謂「耶穌基督最讚賞的美德」?何謂「讚賞」?是否更寶貴或重要的意思?這說法的神學與聖經論據為何?梁兄將後三者視為最為耶穌最讚賞的美德,筆者認為這是對基督信仰中有關美德的誤解,也是對基督信仰生命的分割與簡化的推論。耶穌基督所有的講論皆有其處境(上文下理),不可隨意約化。且,從新舊約的整體 (正典)觀點來看,神視其選民(以色列人)在信仰上的不忠等同對婚姻的不忠,以婚姻的貞潔比喻以色列人對信仰的忠誠,換言之,對神不忠等同姦淫(不貞潔),此乃非同小可的事情。若以此觀點來看,忠誠/貞潔是首要的。怎能被視為次要的美德?因為十誡之首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二9),這就是對神的忠心(貞潔)。當耶穌被問及「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祂說:「第一(要緊的),就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們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十二28-30)故此先愛神,然後愛人是聖經一貫的教導,甚至可說:愛神的必然愛人。

  • 這裡文字不太精確,但是神學上高明的是,把信仰的「獨特性」、「排他性」再次指了出來。Hauerwasian ethics正必須建立在這種獨特性上。「唯信」的耶和華上帝是一位忌邪的神,絕不跟其他宗教的神明搞混亂;凡來到祂面前的,必須要將自己分別為聖。因此基督徒有能力去愛人、為同志爭取平權,是先有了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在這點上,基督徒的左右派都沒搞懂,但這篇文章搞懂了。

斷章取義 後果堪虞

梁兄僅從《約翰福音》中的撒馬利亞女人來推論「耶穌基督最讚賞的美德不是嚴守貞潔等種種行為守則,而是仁慈、寬恕與正義」,這不單是約化,甚至是斷章取義,後果堪虞。在約八1-11,耶穌面對那個犯姦淫的婦女時,說:無人定你的罪,「我也不定你的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雖然耶穌給她無條件的饒恕,但耶穌囑咐她不要再犯罪。換言之,耶穌其實已作出判斷:不認同其(淫亂) 作為,視之為不合宜的(improper)行為,稱之為罪。事實上,「貞潔」與「仁慈、寬恕與正義」皆指涉人與人之間的一種恰當和忠誠的關係。故此貞潔並非單指行為規條或守則,而是對他人的忠誠,對夫妻關係的忠誠。可見耶穌並非如梁兄所言,視貞潔次於仁慈、寬恕與正義。

  • 然而,耶穌視之為主要對手的當時猶太宗教社會文化,是在性道德貞潔議題上完全沒有放鬆的,這點的確與我們現今張牙舞爪的性解放不同。因此耶穌專注於打擊假仁假義的猶太教右派(好像咱今日的右基),但我們是不是也要看看舊約先知以及保羅怎麼告訴我們要在信仰群體中勠力保持聖潔呢?
  • To complicate the issue a bit even more, we need to look at no further than the theological validity of ‘legal justice’ in the secular world. How is it possible for one to mimic Jesus in His forgiveness of an adulterous woman, if legally she is to be sued and sent to jail– our contemporary equivalent of ‘stoning to death’? Does theological justification waive such a woman’s legal responsibility as a moral agent and citizen? If the answer for us Christians is a ‘NO’ (which I believe definately not!), then in the next step we have to consider, as a matter of fact, that the ethical basis for such secular legal justice is, indeed, a deontological one and therefore should always be posited in conflict against [post-liberal] Hauerwasian virtue ethics.
  • In regard with this conflict [of power and ideology], we cannot but have to elevate the level of discussion to one of Political Theology— namely, « what should Christians as electorate or policymakers say when theological ideals and secular establishments are at the same time complementing and opposing each other? »
  • On the one hand, every government has its own agenda. It is never possible that a government could be faithfully libertarian with no cultural and religious values in its legalized norms and spirit (Government as human construct that objectivates humanly externalized values). For example, sexual matters are at nowhere a private thing, in particular with regard to adolescent development — we’d say they’re not responsible moral agents yet and would impose what we deem as ‘correct sexual conduct’ upon them. Neither can marital abuses be let alone).
  • On the other hand, if we are indeed telling (or dictating to) [certain] people (minors in this case) what is right and wrong through our legal system based on our theological conviction, then what is the boundary for such intrusion (or we call ‘Christian cultural engagement)? What is the boundary[between Christendom and State, between individuality and community]?
  • Theoretically and hypothetically, if a man is ever to love the world as God does, he should act out of love in a way that might provoke people’s hatred against him, even when it involves the exercise of His seemingly abusive power. We know God Himself does this sometimes, though not always— « for those whom God has chosen He disciplines », but for those whom God deems to perish, He either lets them or punishes them (to me they are both types of divine judgment, with the former type being passive or posthumous). However, Jesus in His earthly life, never directly exerted such kingly power upon people outside the believing community (the closest case to such power exercise is in his cleaning of the temple, which is still at least nominally considered an act within YHWH-believing community). Thus in the real world, I do not believe that there could be any Christian individual that loves humanity better than Jesus Christ to warrantably wield a legal power that even Christ Himself has never used, whether in the name of love, justice, or whatever.
  • Hence the safest way to construct a foundation of political theology within Orthodoxy would be along this following principle: we can exercise political power over any given people only as much as we love them and have their interests, well-being, and even agendas (I regret that the nuance and balance for our concern of these three things are not possible to be discussed in brief here) in mind. It is thus never justifiable to sacrifice the interest of minority groups for the sake of majority group’s welfare, for 1) everyone is born equal; 2) political theology is less about making most people happy than making God’s peace and justice for God’s glory.
  • Though the consensus that all humans are equal is relatively easier to achieve, the political implementation of this ideal is practically impossible. John Rawls is dead-on right to suggest that basic human right is something that deserves our fighting for it. 法律往這方向努力並且維持正義至少是可行的…。然而,怎麼看待政府對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責任和甚至墮胎議題中的胎兒與母體的對價關係?只要簡單去想一下實行面的問題,就又得再次繞回政治神學的思想起點:一個基督徒跨出教會大門後,有什麼權柄管別人這些家務事?Here Rawls hit the point again by proposing social contract as the basis for democracy, which is a voluntary association and does not account for voters’ ideological & logical sanity. Because it enlists believers and unbelievers, it has not only to be voluntary-democratic, but also capitalistic and liberal in the sense of being an embodiment of God’s lavishing grace that honors human’s free-trade of ideas. Church, the ideal of which though is being catholic, socialistic, and hierarchic, has to work separately yet within this structure. The dilemma usually is being the church’s lack of self-awareness [to be witness, salt, and light].

因此,筆者絕不否定仁慈、寬恕與正義的重要,但不能因此而降低神對貞潔的要求。否則,基督徒可以為籌募推翻暴政(為正義)的經費或解救他人的困境(為仁慈)而賣淫(不嚴守貞潔)?這不正是傅徹勒(Joseph Fletcher)的情景倫理(situation ethics)觀點:愛是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考慮因素?這不正是情景倫理最為人詬病之處:單以愛作準則的倫理是否合理和可行?單一原則變成沒有原則的倫理。

  • 這裡就牛頭不對馬嘴了。從第一篇文章開始用的就是Hauerwas的品格倫理,而把Fletcher的處境倫理拿來跟右派傳統的準則倫理(e.g., homosexual intercourse is categorical sin)、義務倫理(e.g. one has the responsibility to annihilate homosexuality)胡攪是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