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tien Chiou @Chicago (blogging in 中文, English, and França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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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謝玲:Makiyo 的沉淪,妳.我都曾推過一把!」-論厚德載物的社會中積極自由的個人

Source Link of Original Post:  http://tinyurl.com/6nfudwl

FB網友「謝玲」以過去自身接觸年輕藝人的經驗,寫下「Makiyo 的沉淪,妳.我都曾推過一把!」一文。這篇文章是公開的,發文頭一天24小時不到,轉貼次數就已經突破一萬次,引起的讀者共鳴不計其數。

文章中她表明自己對「正義魔人」那種「真誠的偽善」特質不以為然,說白了事件至今所謂社會道德監督只是一群網誌裡貼淫照、愛看下流節目的現代法利賽人對著一個「淫婦」的出醜瘋狂落井下石。她沒有認為應該輕饒加害者,但在文章最後提醒大家就自己對公民道德(civic virtue)沒有好好守護愛護的問題,多多地省思。這部分還是挺有耶穌的精神,大家讀了都很有感觸。

然而就我各轉貼該文的好友評論中,對作者論點的評價卻有兩極:一說好文,一說廢文

雖說廢文絕對不至於,但追究不認同者的立論,謝玲的為文邏輯我以為有三點值得深入追究:現象、界限、與目標。(立場當然有討論的空間,但我要論述的個人立場不是針對性的,希望原作者有機會閱讀時千萬不要覺得有必須回應說明的壓力。)

這三點我會循著三組對照的概念加以區分並切入論述。

一是低文化(low culture)和高文化(high culture)的實然與應然;

二是「道德問題」和「法律問題」:一是道德底線上(morally permissible)一是道德底線下(morally impermissible);

三則是從「不自由」到「新自由」到「後自由」。

  • 第一.現象是什麼?

謝玲說:

我目前所經營的踢踏舞團,經常因為舞者不是"辣妹",或者不能著"肚皮舞孃"的清涼服裝而被"退貨";廠商寧願把"SHOW GIRLS"送來臨時抱佛腳,隨便學兩招充數,都不要技術高超的舞者;你說這全是廠商的錯嗎?資訊展的時候,哪裡有露腿露胸的正妹,哪裡就有鎂光燈和人潮 ———這樣美眉們何必學才藝?不如花錢去整型或上夜店跟演藝圈攀關係,還比較快紅! 純藝術文化的節目,票房和收視都很淒涼,這到底是誰的錯? 現在還有誰在乎藝人有沒有學養和氣質?

1)      社會大眾愛好美色與低俗文化(low culture),而非高雅藝術(high culture),這是庶民文化的特性。只能制度性地調撥資源來改善,例如讓政府獎勵補助宣揚善念的優質文創,或現下NCC對低俗媒體內容的取締等。然而臺灣是自由民主的社會,一旦上層制度對道德的監督太強,難保不會倒退成為集權社會。今天臺灣許多品味低俗的政論、綜藝和談話節目受到中國大陸網友喜愛,不單是因為它們迎合了市井庶民的調性(vulgarity; 姑且稱之為「未經高雅文化薰陶的天性」),更因為它展現了自由開放和多元,比中共國家電視台娛樂節目的正經死板更得人心。

我不是要說自己也擁抱多元主義中取向低俗的價值觀,但是根據多元性的自由選擇是一個現實,「選擇權」是民主社會中是必須被捍衛的權力。謝玲認為既然大家透過手上的遙控器和錢包裡的鈔票選擇了低俗,今日就必須共同分擔面對公民道德的崩壞。這點我完全同意。但是低文化成為主流市場取向是「實然」(descriptively speaking- what it is now),而高文化是「應然」(prescriptively speaking- what it ought to be)。這點必須區分清楚,一個社會是否應當追求高文化以作為其「善」之目的(end),大家有不同意見。而就算在贊同者中,要用什麼手段(means)把整體社會向高文化提升,每個人的看法也不一致。

這就進入第二點和第三點:目標與方向

  • 第二.界限是什麼?

謝玲說:

有位宅男名嘴啊,你在痛批Makiyo的同時,有沒有想一想,你的部落格不也長期使用許多辣妹照在"餵養”你的讀者嗎?主辦單位花錢找代言人的時候,審核 代言人資格的標準在哪裡? 不也是圖著Makiyo的性感形象能吸睛嗎?Makiyo向來都不是清純派的吧?到底是誰比較墮?如果這位藝人如大家所指責的那麼"無恥",又為何能搶版 面,搶收視率並且走紅? 到底是哪些人那麼愛看辣妹? 電視上把胸部都擺在牌桌上的賭博節目播那麼久,有沒有人抗議過?低俗節目的製作人,你又有甚麼資格叫Makiyo退出演藝圈? 唱片公司每當偶像藝人出Trouble時不都是說謊或花錢掩蓋事實來維護形象?闖禍的話題藝人還可以抬高價碼賺一票咧!現在反倒大言不慚地批評Makiyo說謊,說電視生態光怪陸離,到底自己清高到哪裡去?我看也不過是趁機叫罵,好讓自己紅而已 ,真正的敗類又是誰?

2)      我想進一步在這裡指出:川島茉樹代這次不是因為裸露和喝酒的道德風化問題受到輿論撻伐。自由主義下的台灣社會已經慣於將這些看做是私德問題。輿論在意的是「暴力」、「肇事逃逸」、「扯謊」等直接與刑事罪責相關的議題。這說明一個自由多元社會下的道德底線:你可以喝酒喝醉、你可以穿得像拍三級片談鹹濕話題,但你不可以喝醉打人(題外話:這起打人事件應沒人喝醉,都是意識清醒自主下的犯行)、你不可以作偽證說自己沒動手非當事人還誣陷對方襲胸。

謝玲的這篇文章透露了一個邏輯模糊地帶:社會需不需要為沒有抵制夜店文化、色情文化,而對川島茉樹代一行人的犯行扛道德責任呢?

我認為需要也不需要。茉樹代一行四人都是成年人,當然應為自主行為負責。社會或有鼓吹辣妹美女最吸睛,但知性和才德的第一夫人也不能說完全沒有公眾市場。

是,制度有錯、社會有錯。華爾街不成比例的高薪酬使潛在的年輕優秀科研人才,個個成了導致金融市場崩盤的邪惡操盤手。但經濟誘因不能和「惡行」本身的道德問題混為一談。川島茉樹代不是被「推坑」的,她不是被強迫而別無選擇去沈淪,沒有人「推她一把」;華爾街操盤手不是被「推坑」的, 他在七萬美金的科研工作和三十萬美金的金融業間選了後者,肇因是貪欲。七萬美金年薪不是不夠養家,但他因為喪失了理想,所以順從了貪欲。川島茉樹代或許最初有養家還債的理由而選擇出道,然而在夜店追逐紙醉金迷的生活,談論傷風敗俗的話題也能用這個當藉口嗎?

更況且,如我前面所提及,現下的自由主義(liberalism)概念中還蘊含了一定程度的自由至上主義(libertarianism)和人性自我觀。自由至上主義者可以將道德問題和法律問題完完全全地切割開:一個先生可以對妻子百般地精神折磨,但一旦妻子憤怒崩潰持刀弒夫,她就是以殺人罪論處,責無旁貸。她的自由意志既然沒有被剝奪,就要為這個「自由選擇」負全責。

換句話說,法律問題面對的是社會上無法許可的道德底線(morally impermissible),謝玲文章關注的社會風化則是底線上的道德開放空間(morally permissible)。想要重新劃定這個空間的疆界,就一定得更動自由主義的社會契約。

因此除非現行的社會制度框架有所改動,否則無論宅神的網誌文章貼再多女模女星性感照片,要論述他對川島茉樹代糜爛生活型態的道義責任,咱們都不具備正當性基礎-遑論必須對川島茉樹代在「施暴事件」中自主越界行為給什麼交代(accountability)了。

  • 第三.目標是什麼?

3)      如果上面的分析使你良心躁動,卻還沒能尋找到推翻的切入點的話,那麼讓我坦白承認:這個新自由主義社會就是這麼病態。新自由主義社會是病態的,因為它型塑了一個大環境,僅僅鼓吹所謂的「消極自由」(negative freedom: to be free from any constraint),卻否定「積極自由」(positive freedom: free for a telos, a goal, a virtue of faith, and God)的價值。

當這社會上的年輕人一個個喪失理想、沒有呼召和遠向,卸責給環境成為一種常用的托詞,甚至精神病的說法也很流行(參照余祥銓事件和中指蕭事件),這些都不過是反應這世代靈魂的軟弱、空虛的現況。這個公眾美德(civic virtue)的內蘊被淘空的現象,在社會學有一詞形容為:「赤裸/被扒光的公眾領域」(naked public square)。

反之,一個年輕人心中抓住所被賦予的積極自由,就能克服環境的低谷和雜音,不輕易地把「沈淪」和「崩潰」的說詞掛在嘴上。這些人像是:用戰鬥般的熱血信念從事文創的九把刀、為上帝發光打球的林書豪(Jeremy Lin)、愛在西非連加恩、20出頭已半生投入公益的沈芯菱、四肢殘疾卻長了天使翅膀飛到世界各個角落綻放溫暖與盼望的Nick Vujicic

如果我們希望這種精神能被發揚和擴展,我們的公眾領域互動型態將需要從新自由的 naked public square 轉型進入後自由(post-liberal)的sacred public square。讓「積極自由」成為主導的社會風氣,幫助年輕人尋找建造精神文明和美德所需的信仰和方向。(另文中繼續闡述其內涵。)

回到謝玲文章中一開頭的生動描述,畫面就像小樹發芽般:

過去我在唱片圈工作時,唱片公司總會把港星.馬來西亞歌手和ABC藝人送來讓我矯正國語發音;大約13年前,福茂唱片總監李亞明也委託我為一位台日混血的美少女—–川島茉樹代上 正音課程: 當時還在日僑學校就讀的Makiyo帶了新穎的日本文具, 很認真地用彩色水墨筆將上課內容的重點畫記在可愛的筆記本上,雖然反覆練習中文的雙母音和開口音(日語中沒有的發音)時,會嬌氣地說:好難~~喔!但仍乖乖地跟著我練習…………Makiyo終於在亞明的認真打造之下,以"輕搖滾"的日本美眉之姿出了第一張唱片,也因代言PANASONIC手機,在廣告影片 中可愛溜滑板的模樣受到大家的注意….

臺灣民眾真的必須從這起事件的負面撻伐聲浪中迅速抽身、更宏觀地去尋求能為人心帶來積極能量的曙光。假使真的是我們的社會捧紅了演藝圈中的「魔術代」又將之揮棄為「垃圾袋」並葬送,至少我衷心地企盼改變:往後我們社會各個角落被塑造的年輕苗子,將會是一個個擁有呼召(calling)和正確信念、被信仰所灌溉的希望世代

回應「為甚麼我不是基督徒?——致弟弟」

Foucault party

Image via Wikipedia

Source: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494976988472&id=600935643

原文備份1

原文備份2

為甚麼我不是基督徒?——致弟弟

有興趣往下讀的請先看完以上文章。

抱歉,以下論述語氣有點不像是一位基督徒弟兄,格局和境界也需要再提升。

但由於這些文字真實反應了我當前的思考心態,我認為還是有貼文的價值。

1. 沒人能以全知全能的姿態在社會裡生存,並不表示以偏概全便是無害。幾分證據說幾分話,這是一點現象學的嚴謹。作者因受不了教會氣氛,連一點「田野調查」都做不下去,這樣還能大談社會學真是頗為奇妙的。

2. 作者嘗試論述基督教和資本主義、統治階級掛勾,並說人對統治階級的反動是天性。我認為這已經太快跳入結構主義的預設立場。歷史研究(Michel Foucault)應能清楚表明,支取權力、和統治階級掛勾才是人性。因此後結構為了分解這樣的分贓集團的凝聚性,才需要「喚起」草根反動意識和推動真理意義上的解構。因為人是偶像崇拜的、具有奴性的,這點馬克斯論述與基督教不謀而合。

3. 作者說香港上層階級過度消費的現象未必跟基督教有關,更可能是因為他們有錢。這樣我就更不明白了,作者都承認,這明明就應該是批判金權結構的問題,怎麼會魚目混珠地牽扯基督教本身?不要以為拉扯了Max Weber的著作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1905)進來就可以模糊論述主體。Weber的理論,一世紀以來已經受到相當多批判以及修正,普適性備受質疑(儘管我非常尊敬這本書的影響力)。如果作者希望以香港社會建立起論述範疇,那麼這一著恐怕只凸顯了「以全蓋偏」的不合理企圖。

4. 說加爾文主義乃一新教旁支,並鼓吹信徒刻苦工作擠進天堂,是對Calvin極大的無知。加爾文神學強調救恩乃神的主權預定,非任何人為努力所能影響,是開宗明義的第一句話,是不用到神學院上課都能知道的事情。

就算加爾文主義催生了資本主義,作者接下來把「世俗資本主義」過度消費的習弊怪罪於基督教的作法,也是大有問題的。第一,加爾文主義不代表基督教,第二,任何好的制度—民主、科學,一旦和原本的神學底蘊脫鉤,本來就不會有好下場。第三世界非基督教國家(包括賴比瑞亞、剛果民主共和國、台灣等)中民主的「亂」,前啟蒙時期以「榮神益人」為發展的科學後來走向科技控制和科技進步主義,都可供作參考事例。

5. 作者似乎強調思考的重要。但矛盾的是,他一面說,即使自己一天運氣用盡,意志殆沈,至少還能慶幸擁有一顆在思考的腦袋。一面又說,信徒也是根據聖經在思考,但那純粹是於事無補的「腦部運動」。一面說,這世界千瘡百孔,值得思考的問題很多。一面又說,信徒以終末的盼望和感恩的態度面對自己的命運和世事更迭是可憎的。殊不知基督徒這感恩豈是慶幸「他人天災、而我無損」?

感恩乃是教導我們:「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 神喜樂」(哈巴谷書 3:17-18)。

感謝神是唱:

「感謝神,賜溫暖春天,感謝神,淒涼秋景。

感謝神,禱告蒙應允,感謝神,未蒙垂聽。

感謝神,渡過了風暴,感謝神,豐富供應。

感謝神,賜我苦與樂,感謝神,絕望得慰。

感謝神,抹乾我眼淚,感謝神,賜我安寧。

感謝神,賜路旁玫瑰,感謝神,玫瑰有刺。

感謝神,賜喜樂憂愁,感謝神,屬天安寧。

感謝神,賜明天盼望,感謝神,永遠不停。」

是這樣的感恩教導信徒,要以一份不配受恩、誠惶誠恐的態度,去分享、去施予、去賑災、去捨己。如果「善惡到頭終有報」,那麼基督徒將知道自己現前的冷漠與自義,最後都會被神審判,當作惡僕逐出門外哀哭切齒。

基督徒實在不配作為強者來同情人。我認為作者如果是針對偽善的基督徒來批判,這點是到位的。因為只有神是那位強者,憑祂憐憫恩慈來對待不配的罪人。

6. 我承認基督徒在外人眼中是盲目樂觀。因為基督徒所看到的真實,在不具備同樣信心的人眼中是看不到的。這樣說來,基督徒實在於世人眼中看為愚拙、盲目。

反之,如果如作者所說,歴史的常態是「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而「這世界又不會自我修復」,那我真不知道你還拿什麼告訴世人「我們有行動的理由」?改變的基準、需要改變的動機、需要改變的方向、需要達成的目標又何來?

如果作者認為人可以靠自己去思考怎樣解決世界的問題,而「就算沒有答案,起碼思考方向正確」,請問正確與否的標準是誰說了定?

如果一個人不需要信仰,只需要意志和運氣,不就是像尼采所說,相信真理是蘊藏在自我這樣的超人意志當中的嗎?偏偏尼采的哲學就是一種強人哲學,他是很「同情」基督徒這些需要信仰的弱者的。只是他在1890那一年在馬背上發瘋時,我不知道他是否還能驕傲地宣告自己有「一個一直在思考的腦袋,這已經足以令我放心活下去。」

他的論點和用字,立刻讓我連接起Thomas Merton 在The New Man 一書中的一段話 ( p.31):

The right thinking man is like the poor: we always have him with us. He is the unbelieving believer: that is to say the religious man who lives, in practice, without a god. He is the one who pretendes to believe, who acts as if he believes, who seems to be moral because he has a set of rigid principles. He clings to a certain number of fixed moral essences but at the same time he takes very good care never to ask himself wither or not they may be real. He will rob you and enslave you and murder you and give you a plausible reason for doing so. He always had a reason, even though his reasons may cancel one another out by a series of contradictions. That does not matter at all, since he does not need the truth, nor justice, nor mercy, least of all God: all he needs is “to be a right thinking man.”

如果說一個沒有信仰的人打從心底相信自己可以為世界做點什麼、可以靠自己活出點什麼,卻又說「我憑甚麼以強者自居」,說好聽點是自謙,說難聽點可能比他所要批判的強者還要虛偽。

*以上僅對那些以此駁斥基督徒有信仰踐行理據的人,做出一點回應。

有一點我還在學習:期許有更好的靈命、帶出更多的實績,以致基督信仰的見證,不再需要向人辯駁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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